通知公告
中药资源中心“神农学者”聘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实施人才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建设一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科研队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决定实施“神农学者”聘任计划。
第二条 神农学者聘任计划以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为目标,实行聘用制。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聘用的程序,实行合同管理,被聘人员原人事与工资关系不变。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神农学者遴选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3. 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
4.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 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7. 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我中心工作6个月以上。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四条 神农学者选聘程序:
1. 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 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
3. 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期无异议者,双方签订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特聘神农学者的待遇以奖金形式支付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聘期内,中心为特聘为神农学者提供配套50万元科研经费,用于组织团队开展科研研究工作。
第六条 神农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明确特聘人员的工作任务(包括成果、文章、人才培养、专利等)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特聘人员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三年。聘期结束时中心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进行评估、备案。在聘期内,中心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特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对于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特聘人员,一经查实,中心将撤消其神农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特聘人员奖金,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十条 特聘人员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心将撤消其神农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特聘人员奖金,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聘期结束时,中心与特聘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续聘,续聘期间的奖金由中心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
2013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