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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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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时珍奖学金”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时珍奖学金”
评选细则(201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时珍奖学金”由“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国家工程中心”设立,旨在支持中药资源领域研究,激励学生为祖国中医药发展而不断奋斗,同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动手能力强的高级专业人才。
第二条 本奖学金面向对中药资源领域(涉及药用植物学、分子生药学、中药鉴定、中药化学等学科)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导师之一为中药资源中心人员)。
第三条 申请人不得有不良记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院纪院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五条 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第六条 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第七条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中药资源中心学习期间,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见解并取得成绩。
第八条 符合第四条至第七条标准,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的研究生皆可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1)当年参加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加者);
(2)当年取得院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主要完成者);
(3)当年在科研实践中有创新成果;
(4)当年已发表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实验性及综述性),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本中心职工,成果与本中心研究内容相关;
(5)当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实验性论文(文献综述性论文不计算分数),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本中心职工,成果与本中心研究内容相关。
※注:当年毕业生可参与同年的奖学金申请。

第三章 奖学金等级标准
第九条 时珍奖学金:
一等奖:1名 4000元/人
二等奖:2名 3000元/人
三等奖:3名 2000元/人
以上获奖者除获得奖金外,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时珍奖学金评定标准:
(1)按照附件2《学术表现评分表》和附件3《平时表现评分表》,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
(2)学术表现分和平时表现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学术表现具体评分标准请参照附件二。
(3)排名第一的学生如不符合当年“国家奖学金”标准,当年“时珍奖学金”不设一等奖。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十一条 本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接受申请,十二月一日截止。当年十二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第十二条 研究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中药资源中心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者须提交《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时珍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一份,不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领导、专家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按照附件二学术表现评分表和附件三平时表现评分表内容打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公告栏及网上公示七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意见。确定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学金的批准、发放
第十五条 每年中药资源中心年终总结会上发放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学生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条件。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营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评定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中药资源中心教育主管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有关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时珍奖学金”评审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