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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农业部就中药材种子管理事宜进行协商

为了尽快落实国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规范中药材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要求, 2016年3月22日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监督司桑滨生司长、中国中医科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璐琦院士及相关人员到农业部,同国家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就中药材品种审定与登记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张廷秋局长组织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种植业司和种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协商。

中国中医科学院黄璐琦常务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当前我国中药材种业现状、已开展的工作,和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桑滨生司长介绍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职能职责,相关工作背景和此行协商工作的目的。张廷秋局长解读了新《种子法》的具体细则,介绍了农作物种子种苗全产业链管理的体系和具体监管方法,详细了解了当前中药材种植和种子流通环节的现状。各个参会人员讨论了加强中药材种子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了当前管理现状,并就具体管理思路、办法和相关机制提出了相关建议。

会议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势在必行,要尽快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

二、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来牵头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实施。

三、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监督司共同组建“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协调组,由张廷秋局长和桑滨生司长牵头,以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四、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璐琦院士牵头成立“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起草专家组,成员由农业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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