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中医科学院关于海外访问学者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
设立海外访问学者岗位是中国中医科学院引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藉此为“窗口”引进国外先进的科研和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队伍建设,拓宽科研领域,带动我院具有国际视野的医学专门人才,为我院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提供信息和支撑。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海外访问学者是指为拓展科研协作领域,完成阶段性的科研、医疗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海外访问学者的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宜”的原则,岗位的人员聘用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海外访问学者岗位的设置
第一条 用人部门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可在本部门内设置海外访问学者岗位。
第二条 用人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的海外访问学者岗位设置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拟设海外访问学者岗位的数量、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三条 用人部门的海外访问学者岗位设置方案经国际合作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定或院长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海外访问学者岗位人员的聘用
第四条 应聘海外访问学者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对华友好,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我院的各项事业发展;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无不良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五条 海外访问学者岗位人员聘用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方式:由用人部门上报国际合作处发布招聘公告,面向海外公开招聘,每年年初、年中各发布一次,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定。
2.通过上述方式产生的拟聘人选,在体检、考察合格后,填写《招聘海外访问学者岗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或面试,经院国际合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海外访问学者岗位人员的聘用
第六条 岗位人员与院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部门负责流动岗位人员的考勤、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岗位人员在聘期内,也可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记入个人档案。履行相关聘用手续后,执行海外访问学者岗位人员的合同工资。
第九条 岗位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岗位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个月~1年。因工作需要、个人同意,聘期结束后可续聘。
第五章 海外访问学者岗位人员的待遇
第十一条 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部门根据设置岗位与聘用人员协定。
第十二条 岗位人员的医疗,由各院所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聘期内,各院所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经济舱机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