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9)征集观察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9,以下简称种子种苗标委会)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负责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材新品种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委会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观察员。
一、征集范围
面向与中药材种子种苗有关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科研机构、质检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征集观察员,每单位限报1人。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不属于社会团体,其观察员没有薪酬。)
二、观察员条件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观察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药材种子(种苗)、种质资源、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等领域内,对其生产、使用、科研、管理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现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3.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国际标准1项或团体/地方标准2项。
4.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观察员的义务。
三、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列席会议和发表意见:观察员可以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2.获取资料和文件:观察员有权获得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
3.参与标准制修订:观察员可以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建议。
4.参加培训和交流:观察员可以参加标准化培训、技术交流及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义务
1.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观察员需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履行观察员的职责和义务。
2.推动标准实施:观察员应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和宣贯工作。
3.提供真实信息:观察员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支持的方式,由观察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25年7月13日前,将观察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贰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另提交同底照片1张,邮寄至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委会秘书处;同时将观察员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及所主持制定标准的封面和目录)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zhongzitc@126.com。
3.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观察员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查,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确定第二届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观察员组成方案。
五、联系方式
1.邮寄信息: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 赵梓邯 15711460260
2.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
何雅莉 18710107961
赵梓邯 15711460260
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